2007年11月28日 星期三

論語:吾亦欲無加諸人章

The Golden Rule

[5.12] 〈公治長〉吾亦欲無加諸人章
子貢曰:「我不欲人之加諸我也,吾亦欲無加諸人。」
子曰:「賜也,非爾所及也。」
【筆記】恕道難,故孟子曰:「強恕而行。」 (按: 孟子曰:「萬物皆備於我矣,反身而誠,樂莫大焉。強恕而行,求仁莫近焉。」《孟子•盡心》)
【按】此章子貢曰:「我不欲人之加諸我也,吾亦欲無加諸人。」 ,與〈顏淵〉篇中孔子以「己所不欲,勿施於人。」釋「仁」,及在〈衛靈公〉篇中以「己所不欲,勿施於人」釋「恕」,三處所述之理皆相同。恕道,偏於消極的負面表述。在〈雍也〉篇中孔子說:「夫仁者,己欲立而立人,己欲達而達人。能近取譬,可謂仁之方也已。」仁者之行,則近乎積極的正面表述,有「己所欲,施於人」(Do unto others as you would have them do unto you. i.e., Treat others as you would like to be treated.),即待人如己的意思。恕道及仁道,乃各種信仰和古文化相通的金科王律,故被稱之為「黃金律(Golden Rule)」。曾子以「忠恕」二字來解釋孔子一以貫之的道。朱子註:「盡己之謂忠,推己之謂恕。」程明道曰:「以己及物,仁也;推己及物,恕也。」即《大學》中所謂的「絜矩」之道。
《朱子語類(33卷)》云:「己欲立而立人,己欲達而達人」,是以己及人,仁之體也。「能近取譬」,是推己及人,仁之方也。《朱子語類(13卷)》云:「有諸己而後求諸人,無諸己而後非諸人」,是責人之恕;絜矩與「己所不欲,勿施於人」,是愛人之恕。
【朱註】子貢言我所不欲人加於我之事,我亦不欲以此加之於人。此仁者之事,不待勉強,故夫子以為非子貢所及。

程子曰:「我不欲人之加諸我,吾亦欲無加諸人,仁也;施諸己而不願,亦勿施於人,恕也。恕則子貢或能勉之,仁則非所及矣。」愚謂無者自然而然,勿者禁止之謂,此所以為仁恕之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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