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7年11月28日 星期三

易經之序卦

Sequence of I-Ching's 64 Hexagrams

上經三十卦
乾1,坤2,屯3,蒙4,需5,訟6,師7,比8,小畜9,履10,泰11,否12,同人13,大有14,謙15,豫16,隨17,蠱18,臨19,觀20,噬嗑21,賁22,剝23,復24,無妄25,大畜26,頤27,大過28,坎29,離30

下經三十四卦
咸31,恆32,遯33,大壯34,晉35,明夷36,家人37,睽38,蹇39,解40,損41,益42,夬43,姤44,萃45,升46,困47,井48,革49, 鼎50,震51,艮52,漸53,歸妹54,豐55,旅56,巽57,兌58,渙59,節60,中孚61,小過62,既濟63,未濟64

朱熹的《周易本義》《卦名次序歌》:
• 乾坤屯蒙需訟師,比小畜兮履泰否。
• 同人大有謙豫隨,蠱臨觀兮噬嗑賁。
• 剝復無妄大畜頤,大過坎離三十備。
• 咸恆遯兮及大壯,晉與明夷家人睽。
• 蹇解損益夬姤萃,升困井革鼎震繼。
• 艮漸歸妹豐旅巽,兌渙節兮中孚至。
• 小過既濟兼未濟,是為下經三十四。


《序卦傳上經》
有天地,然後萬物生焉。
盈天地之間者,唯萬物,故受之以屯;
屯者盈也,屯者物之始生也。
物生必蒙,故受之以蒙;蒙者蒙也,物之稚也。
物稚不可不養也,故受之以需;需者飲食之道也。
飲食必有訟,故受之以訟。
訟必有眾起,故受之以師;師者眾也。
眾必有所比,故受之以比;比者比也。
比必有所畜也,故受之以小畜。
物畜然後有禮,故受之以履。
履而泰,然後安,故受之以泰;泰者通也。
物不可以終通,故受之以否。
物不可以終否,故受之以同人。
與人同者,物必歸焉,故受之以大有。
有大者不可以盈,故受之以謙。
有大而能謙,必豫,故受之以豫。
豫必有隨,故受之以隨。
以喜隨人者,必有事,故受之以蠱;蠱者事也。
有事而後可大,故受之以臨;臨者大也。
物大然後可觀,故受之以觀。
可觀而後有合,故受之以噬嗑;嗑者合也。
物不可以苟合而已,故受之以賁;賁者飾也。
致飾然後亨則盡矣,故受之以剝;剝者剝也。
物不可以終盡,剝窮上反下,故受之以復。
復則不妄矣,故受之以無妄。
有無妄然後可畜,故受之以大畜。
物畜然後可養,故受之以頤;頤者養也。
不養則不可動,故受之以大過。
物不可以終過,故受之以坎;坎者陷也。
陷必有所麗,故受之以離;離者麗也。

《序卦傳下經》

有天地,然後有萬物;有萬物,然後有男女;有男女,
然後有夫婦;有夫婦,然後有父子;有父子然後有君臣;
有君臣,然後有上下;有上下,然後禮儀有所錯。
夫婦之道,不可以不久也,故受之以恆;恆者久也。
物不可以久居其所,故受之以遯;遯者退也。
物不可終遯,故受之以大壯。
物不可以終壯,故受之以晉;晉者進也。
進必有所傷,故受之以明夷;夷者傷也。
傷於外者,必反其家,故受之以家人。
家道窮必乖,故受之以睽;睽者乖也。
乖必有難,故受之以蹇;蹇者難也。
物不可終難,故受之以解;解者緩也。
緩必有所失,故受之以損。
損而不已,必益,故受之以益。
益而不已,必決,故受之以夬。
夬者決也。決必有所遇,故受之以姤;姤者遇也。
物相遇而後聚,故受之以萃;萃者聚也。
聚而上者,謂之升,故受之以升。
升而不已,必困,故受之以困。
困乎上者,必反下,故受之以井。
井道不可不革,故受之以革。
革物者莫若鼎,故受之以鼎。
主器者莫若長子,故受之以震;震者動也。
物不可以終動,止之,故受之以艮;艮者止也。
物不可以終止,故受之以漸;漸者進也。
進必有所歸,故受之以歸妹。
得其所歸者必大,故受之以豐;豐者大也。
窮大者必失其居,故受之以旅。
旅而無所容,故受之以巽; 巽者入也。
入而後說之,故受之以兌;兌者說也。
說而後散之,故受之以渙;渙者離也。
物不可以終離,故受之以節。
節而信之,故受之以中孚。
有其信者,必行之,故受之以小過。
有過物者,必濟,故受之既濟。
物不可窮也,故受之以未濟終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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