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1月4日 星期五

汝安則為之

汝安則為之 「刀筆」之語
source: http://udn.com/NEWS/OPINION/X1/4166034.shtml

【聯合報╱王達民/文字工作者(台北市)】
2008.01.04 03:25 am

馬英九對檢察官提告,當事檢察官之一沈明倫在媒體詢問反應時,以「汝安則為之」作答。「汝安則為之」這五字,媒體以此語出自論語,其實,清末民初之交的司法界必讀範本,「刀筆精華錄」也提到這句話。
「安」有雙重意義:一則是「平安」與「安心」之意,另則是疑問辭「豈可」?看沈明倫此語應有兩種意涵:一、馬英九如果安心就告吧。二、馬英九豈可如此做!
「刀筆精華錄」的原有掌故如下:淳縣地方來了個新縣令,政績卓著,頗有才名;而有刁蠻訟師故意為難他,訟師狀稱年逾六旬而無後,目前有機緣可再婚,延續香火。而其父母之喪,正值守喪,請教縣令,是絕後呢?或是違背父母喪制(三年不得嫁娶)。縣令苦於作答,幸而有位高明的幕友(師爺)以「汝安則為之」作答。刁蠻訟師見了批示,為之咋舌,自後就不敢刁難。
「刀筆精華錄」為法界老骨董瑰寶之一,沈明倫檢察官口出此語,對法界而言並不足為奇。至於汝安則為之,這對馬英九來說是心安理得,為自己伸張正義呢?亦或是馬英九豈可控告檢察官呢?社會經過二審判決後,想必自有公評吧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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